通知公告

对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附件:
粤教思〔2009〕3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以实际行动隆重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省教育厅决定,2009年在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中开展以“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大学生中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为主要内容,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大学生进一步增强民族凝聚力,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把爱国热情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主题系列教育活动要突出群众性,注重针对性,强调实效性,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营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二、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 1.参赛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组织形式、时间区分: 合唱活动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叁个阶段,初赛由各高校组织实施;复赛和决赛由我厅组织实施。 初赛:2009年4月-5月。各高校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歌咏合唱活动基础上,推荐1支合唱队参加全省复赛。各高校将参赛节目录制成VCD或DVD光碟,连同《“‘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报名登记表》(附件1),于 复赛和决赛于2007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举行。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节目(VCD或DVD)进行复赛评审,评选出若干支优秀合唱队参加决赛。决赛于6月中旬现场集中举行(另行通知),分别评选出一、二、叁等奖和优秀奖以及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歌咏合唱活动竞赛规则 (1)参赛曲目:参加复赛和决赛的合唱队各演唱2首歌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赛歌曲和曲、谱请在“南粤大学生在线”网站(http://univs.scnu.edu.cn)下载。 参赛曲目按照难易程度分为A、B、C叁个级别分别进行比赛。A级:参赛的2首歌曲都必须是A类歌曲,其中至少有一首歌曲是A类的无伴奏合唱歌曲;B级:参赛的2首歌曲都必须是B类合唱歌曲,鼓励选唱无伴奏合唱;C级:参赛的2首歌曲都必须是C类合唱歌曲。请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任选某一类别参加比赛。 (2)参赛合唱队基本要求:各高校合唱队队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合唱指挥和伴奏人员可由本校在职教师或学生担任;各高校合唱队组团,以院(系)建制、全校组建均可,每支合唱队的演唱人员不超过65人、不少于30人(不含指挥和伴奏人员); (3)歌咏合唱伴奏形式:歌咏合唱复赛、决赛阶段均使用钢琴伴奏。 此项大赛由华南师范大学承办。 (二)“‘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歌手大赛 1.参赛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赛要求 (1)参赛曲目:演唱曲目以讴歌我国改革开放叁十周年辉煌成就为主题,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良好精神面貌,热情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辉煌成就的中文歌曲。每位选手演唱2首歌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参赛形式:歌手大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音乐专业的学生限参加专业组比赛,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参加业余组比赛,每位选手均可采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通俗唱法参赛。 (3)演唱形式:独唱或重唱(重唱人数不超过4人)。 (4)伴奏形式:初、决赛均统一用伴奏带伴奏。 3.比赛时间、阶段区分: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叁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为2009年4月至5月。各高校在组织开展初赛的基础上,按专业组、业余组演唱形式分别推荐报送1名(组)选手参加全省复赛。请各高校将参赛选手演唱节目录制成VCD或DVD光碟连同《“‘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歌手大赛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 (2)复赛于2009年5月下旬进行。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报送参加复赛的节目(VCD或DVD)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个优秀歌手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决赛。 3、决赛于6月中旬(另行通知)举行,分别评选出专业组、非专业组一、二、叁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此项大赛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承办。 (叁)“‘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 1.参赛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赛要求:以讴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为主题,通过诗歌朗诵活动,充分反映大学生热情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我国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1)朗诵作品:必须是本校师生的原创诗歌,时长不超过5分钟。 (2)作品要求:参赛作品可分为律诗和新诗两种体裁。律诗要求为五言八句或七言八句,用韵以《平水韵》为准,遵循律诗写作的平仄规范。新诗要求在五十行之内。要求原创(含已发表作品),不得抄袭或朗诵他人作品。 (3)参赛形式:各参赛队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比赛,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参赛者自行决定是否选用配乐,如选用配乐,入围复赛或决赛时均须统一配乐。 3.比赛时段区分: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叁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为2009年5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高校在组织开展初赛的基础上,推荐1-2名(组)选手及其朗诵作品参加全省复赛。各高校将参加复赛的选手朗诵的节目录制成VCD或DVD光碟,连同《“‘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报名登记表》及书面作品,一并于 (2)复赛于2009年10月中下旬进行。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复赛节目(VCD或DVD)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个优秀节目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决赛。 (3)决赛于2009年11月中旬(另行通知)进行,分别评选出诗歌作品以及诗歌朗诵一、二、叁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此项大赛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 (四)“南粤杯”大学生思想教育主题网页设计大赛 1.参赛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个人或团体为参赛对象)。 2.参赛要求:围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主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制作融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学生思想教育主题网页。参赛网页主题突出、内容健康、构思新颖、想象丰富、力求创新;整体架构清晰,栏目、板块设计及链接结构明确;框架设计合理,新颖美观,页面精致细腻,实用性强;网络技术含量高。 3.参赛办法。初赛阶段:2009年4月至9月。各高校组织学生设计制作主题网页,并进行校内初赛。 复赛、决赛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参加复赛的网页作品通过网上上传(网址:ftp:// 202.38.193.232,用户帐户:wybs密码:123456)和数据光盘形式报送。决赛评选出一、二、叁等奖和优秀奖各若干名。 此项大赛由华南理工大学承办。 以上各项比赛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高校要把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到大学生素质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各高校开展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情况,请于 联系电话:电话:020-37628032,传真:020-37628205。 (本文件通知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www.gdhed.edu.cn——本厅信息——思想政治”栏目下载)。 附件:1.“‘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合唱大赛报名登记表 2.“‘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歌手大赛报名登记表 3.“‘南粤杯’祖国在我心中”大学生原创诗歌朗诵大赛报名登记表 4.“南粤杯”大学生思想教育主题网页设计大赛报名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十叁日 厅思政处